医用放射性废物的放射防护管理要求
8.8 每袋废物的表面剂量率应不超过0.1mSv/h,质量不超过20kg.
8.9 储存场所应具有通风设施,出入处铅防护门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。
8.10 废物袋、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应安全可靠,并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、核素种类、存放日期等说明。
8.11 废物包装体外表面的污染控制水平:β<0.4 Bq/cm2.220228